关于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号)文要求及部署,以及中欧·体育,中欧(中国)《公用借款管理办法》(校字〔200618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前一阶段暂付款清理情况,现对暂付款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目前尚未结算、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61225日之前抓紧办理还款、结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须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处。既不办理又未作出说明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经济措施。

2、对借款清理工作不到位、20161231日单位账上仍挂有以前年度借款的单位,学校将在安排2017年预算时与单位办公经费挂钩,调减压缩办公经费。

3、对于2016年度的借款及周转金,各单位要在财务处年底结账之前结算还清,避免跨年度挂账。否则,将按“前不清、后不借”的办法办理。

4、各单位负责人为借款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暂付款的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协调借款人,按期完成暂付款清理工作。

中欧·体育,中欧(中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6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