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要求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之内。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2012.7.1-2017.7.1)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推荐选拔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2名人选。其中至少1名须为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其中至少1名45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1、各单位成立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根据条件择优推荐。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学校成立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选拔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及《一览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报送。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附件4)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SCI、EI、ISTP收录证明等。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处(科技楼718办公室,联系电话:13853719613)。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
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人才工作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