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在日照校区住房不动产证办理中,需要统计日照校区住房信息(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在日照校区有住房的教职员工,据实填表并签字确认。填表注意事项如下:
1.身份证号:只填房主身份证号,统计表仅登记房主信息。
2.该住房为第几套房:曲阜校区校内的住房暂时不算在内,在学校以外购买住房的,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日照校区住房为第二套房(或第三套房,以此类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日照校区住房为第一套房。
3.房主已经去世的:因房主去世需变更房主的,受让人(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按代位继承或第二顺位继承的法律规定)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关系证明,如有其他子女同意变更到受让人名下的签字按印声明,受让人承诺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或其他子女同意变更到其名下的承诺;如去世人员尚有配偶的,配偶也要签字同意;还需受让人办理公证;同时填写变更房主申请表(附件2)及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交后勤管理处。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住房信息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12月20日下午4时前,曲阜校区报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日照校区报送后勤科(留学生会馆2107房间),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到 qsdrzhq@126.com 。电话:0633—3980333。
附件1:日照校区住房信息统计表
附件2:校内住房过户申请表(房主去世)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日照校区住房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校内住房过户申请表(户主去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