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范围
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曲师大委字〔2017〕57号)“附件1”中所列各责任主体单位。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查(8月15日——8月26日)
各单位深入学习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尤其是紧紧对照“四制度”“两清单”开展全面自查,撰写报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一岗双责’‘四个一同’情况”“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办法”“对学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议”等部分。
“四制度”“两清单”即:《中欧·体育,中欧(中国)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曲师大委字〔2016〕9号)、《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曲师大委字〔2017〕57号)、《关于印发<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师大委字〔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师大党办字〔2018〕5号)、《中欧·体育,中欧(中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中欧·体育,中欧(中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负面清单》。
2、学校考核督查(9月上旬—9月中旬)
学校将成立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考核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写实手册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综合提出评价意见,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工作年度考评挂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考核督查工作。通过开展自查与考核督查,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党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领会,把握工作规律,提升工作本领,牢牢把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掌控权。
2、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完成时限要求,高质量做好有关规章制度、档案材料、写实手册、学术活动审批报备等材料准备工作。
3、请各单位于8月26日下午17:00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邮箱qfnuxcb@163.com,标题请注明“××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自查报告”。联系人:宋广新18005372510 刘涛13341213383。
党委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