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教师〔2018〕16号、1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

根据上级要求,现对全校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予以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赞誉。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16号文件”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同时印发的“17号文件”,明确了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确保各项行为规范要求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

二、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精心组织专题学习会、宣讲会、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及时报送学习情况

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学习情况,以及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发送至jsgzb@qfnu.edu.cn。

联系电话:0537-4456484。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