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处级干部(已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处级干部除外)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干部自2017年集中调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开始,12月19日前基本完成。考核工作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个人总结和网上述职准备(11月30日至12月3日)
1.印发考核工作文件,及时通知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个人总结。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包括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集中调整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字数为2000 字左右),同时填写《中欧·体育,中欧(中国)处级干部考核表》(见附件)。
3.网上述职。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题目为“××同志述职述廉报告”使用二号方正大标宋简体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行距28磅,上下页边距25mm,左右页边距27mm)电子版由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收齐后于12月3日下午5:00 前发至组织部邮箱(qfnuzzb@163.com),12月4日起在组织部主页公布,面向全校进行网上述职述廉。
(二)本单位测评和谈话(12月4日至12月16日)
1.民主测评。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教学单位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二。考核前在本单位发布考核预告。
2.个别谈话。教学单位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25人,谈话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教师代表等。机关、教辅单位谈话人数不少于15人,人数不足15人的,可选取部分相关、相近单位人员或服务对象代表(从学院选取)参加,人数超过15人的可参照教学单位谈话范围安排。谈话重点了解领导班子整体情况及适应度、被考核处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全校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总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12月17日至12月19日)
组织部汇总考核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组织领导
考核评议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校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干部考核相关工作。
2018年处级干部考核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