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持续加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大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评选“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先进学习组织和先进学习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学习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参评。
2.先进学习个人:已实名注册并加入学习组织的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学习组织。(1)重视程度高,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学习组织设置科学规范,实现党员注册安装使用全覆盖;(3)连续7天(含节假期日)人均日积分在30分以上;(4)积分统计时限为5月20日—5月26日。
2.先进学习个人。总学分达到4000分以上;连续7天(含节假日)日均积分达到30分以上。
三、评选要求
1.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更加深入人心。
2.推荐数量
先进学习组织:每个党委(党总支)推荐1个党支部参评。
学习先进个人:每个党委(党总支)推荐2个先进个人参评。
3.报送推荐材料时,需提交推荐表(一式两份、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先进学习组织需提供本单位近一周的积分截图;先进学习个人需提供个人总积分截图)。
四、时间安排
5月27日,由各党委(党总支)组织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江滔,电话:0537-4456351。
“学习强国”先进学习个人推荐表.docx
“学习强国”先进学习组织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14日